保税物流商品概述

* 来源 : * 作者 : * 发表时间 : 2019-12-25 0:34:37 * 浏览 : 117
(一)是指在中国境内未经过征税程序进入​​国内存放后再出口的货物,也称为保税仓库货物。海关出口程序已经完成,该国尚未离开该国。经海关批准并存放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具有保税物流货物的性质。二(2)监管方式(3)监管特点1.批准的建立(1)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A型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物流中心,需要海关批准。 (2)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和保税港区,须经国务院批准。经国务院和国务院批准,保税物流商品经海关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保管。 2.保税通道3.监管期限的延长(1)监管场所的延伸至专门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的保管(2)监管时间的延长保税物流仓库的保质期为1年,可以申请延期,延期时间,出口监管仓库最多1年,可申请延期,最长延期为6个月,A型保税中心1年,可申请延期,延长时间,保税物流中心最长1年B型有效期为2年,可以延长长达1年的时间。保税物流园区没有限制。保税区没有限制。 4.“清关,加工和临时批准”除外。特殊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必须根据货物的实际流通情况完成海关手续。